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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活動對象:

一、 凡原住民社團、演藝團體、機關單位、學校或是自行組隊均可報名參加。

二、 原住民族傳統樂舞類、原創流行舞蹈類每一團體報名總人數之原住民族身份佔比為二分之一;原創排舞類每一團體報名總人數之原住民族身份佔比為四分之一。

活動地點:

羅東展演廳

活動日期:

112年8月26日

活動時間:

11:00~20:30

競賽類別:

1. 原住民族傳統樂舞類:

以傳統舞蹈形式呈現原住民族日常生活、儀式、節慶及各地特色之各樣情 節故事,並隨各族群傳統或創作歌謠編制之傳統樂舞。此類舞蹈需全程以傳統 形式如現場打擊、演奏、演唱等方式呈現,禁止使用音樂檔。

 

2. 原創流行舞蹈類: 以現代原住民族語言之流行音樂結合原住民族舞蹈與流行舞蹈元素,編制

出具創意且有別於傳統舞蹈的原住民流行舞蹈,音樂不限風格但必須是全族語或部分族語之流行音樂歌曲,音樂的語言不限任何族語。不限制歌曲的曲風或是做後製剪輯組合。

 

3. 原創排舞類: 以獨特且具原創之創意的動作,結合嘻哈、街舞、流行舞及原民元素等,產生一個有趣、且讓人看了感到新奇又與眾不同的排舞。善用舞台空間、編排 隊形、層次、序列、空間、派頭、強度等結合,展現出強烈的視覺效果。此類 舞蹈之音樂可以依據各團體需求自行剪輯音樂,不限任何歌曲語言及曲風

各組別報名隊數:

1. 原住民族傳統舞蹈類:

開放混合組:無年齡限制,最多10隊

2. 原創流行舞蹈類:

開放混合組:無年齡限制,最多10隊

3. 原創排舞類:
開放混合組:無年齡限制,最多 10 隊

參賽人員與輔助人員:

1. 每一參賽團體最少人數不得少於 2 人,最多人數不得超過 20 人。

2. 低於最少人數或超過最多人數之參賽團體,將扣除總平均分數 1 分。

3. 除參賽人員以外,團體協助人員不得有肢體露出(包含鞋襪等衣物遮蔽)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4. 輔助人員最多只開放 8 位。

5. 參賽單位凡是在表演過程中,安排為團體協助人員且有演唱或配樂及演奏樂器者(若是參賽者且編排在舞蹈內者除外),不得參賽演出,違者將扣除 總平均分數 1 分。(若需安排演唱或配樂及演奏樂器者,須於報名時備註, 並算入團體協助人員內)。

演出時間:

1. 原住民族傳統樂舞類為 6~9 分鐘,演出若低於 6 分鐘或超過 9 分鐘之參賽

團體,將扣除總平均分數 1 分。

 

2. 原創流行舞類及原創排舞類為 3∼6 分鐘,演出若低於 3 分鐘或超過 6 分鐘之參賽團

體,將扣除總平均分數 1 分。

 

3.以上演出時間含進退場。 

4. 計時標準:

(1)以演出開始(含場佈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之場地內、或聲音影像出現 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復原完成為計時結束。

(2)出場以前,主持人會先講述演出團體之演出主題與內容,講述完後再進行進場動作。(此階段不計算在計時內)​。

音樂相關之規定:

1. 原住民傳統樂舞類:

一律以現場演奏、演唱方式呈現,展現原住民族原唱、原音之傳統特色, 違者之團體將扣除總平均分數分 1 分。

 

2. 原創流行舞蹈類:

限全族語或部分族語之流行音樂,且可組合不同歌曲作為組曲,但只能以單一一個音樂檔作為演出之完整曲目。

本類音樂範例可參考以下網址:

(全族語-ABAO-阿仍仍)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cAp_IdqOuM

(半族語-王宏恩 LOKAH)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peb7nSrOTc

(以上提供之音樂為範例音樂,參賽團隊可自行選擇其他相關規定之音樂)

3. 原創排舞類:

不限制任何音樂,且可任意組合作為組曲。演出之音樂時間,

4.音樂使用權相關注意事項:

參加比賽之團體所需之音樂,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須自行取得音樂使 用權,若未經過音樂之原創者或使用權而衍生出任何法律責任,應由該團 體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

獎勵辦法:

1. 原住民傳統樂舞類:

開放組:第一名獎金 7,000 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2. 原創流行舞蹈類:

開放組:第一名獎金 7,000,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3. 原創排舞類:

開放組:第一名獎金 7,000,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4. 各類競賽之第一名獎盃為名次,獎狀為等第。

5. 各類競賽除了第一名以外,其餘之參賽團體為獎狀等第乙張。

6. 各類競賽最佳編舞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評分內容及方式:

 

原住民族傳統樂舞類:主題特色40%、舞蹈藝術(包括編舞、創意、舞技)40%、音樂10%、服裝及道具10%。

原創流行舞蹈類:主題特色40%、舞蹈藝術(包括編舞、創意、舞技)40%、原民元素10%、音樂5%、服裝5%。

原創排舞類:舞蹈技巧30%、結構編排20%、創意20%、原民元素20%、造型5%、音樂5%。

 

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

去掉最低與最高分,而後取其於之分數相加後,再求平均值,但此評分方式需7位評審以上,若評審只有6位,就會將6位評審之分數相加後,再求平均值作為第7位評審之分數,之後再以中間平均法計算分數。

Sinsbilan心思比嵐音樂季活動實施辦法
​檔案下載

​主辦單位 勒巴彥文化藝術團、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孫湯玉惠議員 游吉祥議員 沈志弘議員  

贊助單位:宜蘭國際青年商會、陳定南教育基金會、貨車女孩蔡惠玉、宜蘭縣古魯部落觀光發展協會

協力單位:羅東高商扶青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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